2025年信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

时间:2025-08-01 来源:信州资讯 责任编辑:信州人家网 增大字号 减小字号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赣教基字〔2025〕8号《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持续打造“i上饶”政务服务品牌推动 “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字〔2024〕22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有关政策,促进信州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区实际,已制定信州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法,现予以公告。

一、基本原则

坚持划片免试、相对就近的原则。全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划片招生,适龄儿童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面试)的方式组织招生。

坚持强化控辍保学原则。各学校要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制度,及时建立各项台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送教上门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

坚持班额校额容量管理原则。严格控制超标准班额、大校额,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超标准班额的班级和年级严禁转入学生,大校额学校不得转入学生。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中共上饶市信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监督信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严肃性和公正性,使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成为让人民满意的阳光工程。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符合招生条件,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儿童。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初中:招收符合条件的2025年小学毕业生。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有小学学籍且为“小学毕业”状态。无小学学籍或未毕业的学生无法录取初中学校并建立初中学籍。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信州区范围内的市直学校)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按“户口+实际住址”划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具体划分范围按照《2025年信州区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执行。

商住楼、商铺、公寓、写字楼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生分配依据。

自2022年秋季学期始,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含自住和租赁情形),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被“学位限定”的生源纳入第六类招生。

入学申请材料除有特别规定的,户口迁入时间、居住证取得时间、社保缴交和取得营业执照截止时间均为6月30日。

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六大类中多个报名类别,选择排列最前的类别提交登记材料。

各类生源通过赣服通“一件事”专区“信州区就学一件事”窗口或江西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即:学生家长根据“就学一件事”办事指南,于新生入学报名规定时间内,在线上填报入学信息,实现入学资格、户籍、住房等信息联合审验“一次不跑”。

入学报名需验审的材料详见《2025年信州区中小学招生各类生源需验审的材料》(附件4)。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户口本、房产证件等资料,一经查实,提交公安部门处理,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其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或回户籍地就读。

招生录取按照以下类别依序实施,直至招录满额。各类别预审核通过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预审核通过的学生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该类学生参与公开摇号获得学位,未摇中的及后面类别预审通过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城区有户类生源未能在公告报名时限内在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报名登记的,只能参加统一补报,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筹安排入学。

第一类:城区有户类(依序录取

1.户房一致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其父母户口地址一致;其父母户口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2.户房不一致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其父母户口地址一致,但与其父母房产地址不符合的,按其父母房产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3.户房随祖辈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及其父亲或母亲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名下在城区内均无住房(含尚未交付的期房),可按其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4.房产共有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直系亲属(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间共有同一处房产,其父母应占房产份额50%及以上,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该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5.有户无房类: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户口无房者(户口迁入满三年,其父母无住房,且无祖辈可投靠的)。其与父母名下均无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等住房的,按户籍地学区安排就学。户口迁入时间不足三年、户口所在学区学位已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二类:政策优惠类

根据《关于印发<上饶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上饶市人才激励政策新十八条(试行)》(饶才字〔2025〕1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饶府办字〔2020〕24号),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消防救援人员等人员子女享受政策优惠。

该类生源由对象所属的管理部门向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提交符合条件的对象花名册,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选择居住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没有提交名单的不再受理。

第三类:招商引资类

信州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子女由区商务局统一梳理汇总向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提交符合条件的对象花名册,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选择居住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没有提交名单的不再受理。

第四类:房屋拆迁类

该类人员子女按照《信州区中心城区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要求需提供持有拆迁协议(拆迁户已安置的、有自有住房者除外)、属地街道出具的拆迁未安置情况说明、现居住地证明材料(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三个月水电费流水单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选择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或选择原住址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第五类:无户有房类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城区已购商品房(含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者,其子女入学应提供房产证明材料或网签备案合同、户口本等材料,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选择房产地址所在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第六类:随迁子女类

该类人员包括非信州区户籍且在信州区城区内务工人员子女;经商人员子女;港、澳、台湾籍及外籍人士在城区无房者子女;由区外调入、考录、安置到城区政府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无户无住房者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选择居住地学校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上传以下入学申请材料:务工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满六个月的缴交证明(缴交养老保险的务工单位要求在信州区,且在规定时间内为正常连续缴交,不含各类补缴、转保等缴交方式)、居住证、户口本等。

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应选择居住地学校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上传以下入学申请材料:工商营业执照(须满六个月并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年报证明、居住证、户口本等。 

港、澳、台湾籍人士子女及外籍人士子女的身份证明(或护照)、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选择居住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由区外调入、考录、安置到城区政府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无户无住房者,其子女入学需提交组织部或人社局开具的调动介绍信、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选择居住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各招生学校按要求依序录取以上六类适龄儿童少年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向社会公告学校空余学位数(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各镇属地原则划分学区招生,即符合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龄儿童,在户籍所在镇家庭实际居住地小学就近入学;在户籍所在镇农村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对口就近升入本镇初中学校就读。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执行,进行线下报名。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信州区民办学校依序招收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与本校签署劳动合同且已在本校工作和已购买社保的在职教职工)子女、信州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人员(信州区务工经商满6个月以上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子女,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超出计划的学校不予新生建籍。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赣服通或江西政务服务网自愿报名。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优先录取信州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本区户籍的学生,采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兜底”,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其他县市区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必须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至7周岁入学的信州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于2025年8月31日前报信州区教体局备案。

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学校应尊重残疾儿童家长的意愿,就近就便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得拒收。对经鉴定不能随班就读的,动员家长送特教班、特教学校就读,或学校安排送教上门,学校要建立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档案,并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

四、新生登记报名时间安排

8月6日—9日 各类生源通过赣服通“就学一件事”窗口或江西政务服务网线上登记信息

8月6日—7日 民办学校生源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报名信息将被系统自动退回,符合条件的可进行公办学校报名)

8月9日—10日  学校审核

8月11日—12日 联办单位审核 

8月13日—18日 公示审核通过名单

8月28日—29日 中小学均衡编班

9月1日      正式开学

五、转学

(一)转学对象

1.信州区城区户籍(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前),现就读城区以外学校要求回城区学校就读者;

2.本区在校学生因当年城市拆迁需同城转学者;从2000人以上的大校额学校转出者。

非城区学校参照城区学校转学要求执行。

(二)“长幼随学”办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赣基厅函〔2025〕5号)文件精神,信州区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试点推行“长幼随学”惠民政策。信州区城区户籍同一家庭两孩(多孩)因多种原因无法在同一公办小学就读的,在符合现行转学政策的情况下其法定监护人可到区教体局提出“长随幼”就学申请。区教体局在优先安排从城区以外学校转入的学生后,根据幼孩所在学校及周边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同校就读。大校额小学以及学位紧张小学不接受转入。

(三)转学流程

转学人员须在8月10日—12日在赣服通上“就学一件事”窗口或江西政务服务网填写转学信息。

转学生只能转学到有学位的学校。超出学位的转学人数则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要做好转学生的资格审核。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中共上饶市信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信州区中小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0793-8209639。

附件:

1.2025年信州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2.2025年信州区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3.2025年信州区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

4.2025年信州区中小学招生各类生源需提供的材料

扫描二维码查阅附件1—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