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某云、廖某兰等集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一次资金退赔公告
关于唐某云、廖某兰等人集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事涉财产部分,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信州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金归集、资产处置、信息登记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涉案的受损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现依据资产处置计划及前期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一次退赔,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01 退赔公告时间
本次退赔公告期为2025年4月8日至4月30日。
02 退赔对象
本次资金退赔范围为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赣11刑初1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有损失的当事人(包括由代理人代为完成登记的当事人、当事人的继承人)。
03 本次可退赔金额及来源
本次可退赔案款合计3321.88163万元,来源如下:
1、前期已处置的部分涉案资产,所得现金共计343.719万元;
2、唐某云、吴某洋等主犯涉案银行账户、保险账户共扣划80.095204万元(其中银行35.551745万元、保险44.543459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现金52万元,共计132.095204万元;
3、廖某兰、吴某念等从犯退缴、罚金金额共计2846.067426万元;
04 本次退赔比例及金额
1、本次退赔比例。
退赔比例=本次可供退赔案款÷损失总金额。即退赔比例6.757328%(33218816.3元÷491596916.00元)。
2、 本次可退赔金额。各当事人的个人损失金额×退赔比例6.757328%即为本次可以退赔到的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05 退赔方式
因涉及人数众多,退赔资金采取统一比例分配、分阶段的方式进行陆续发放。预计2025年5月开始,通过委托银行转账方式将应退赔资金发放至当事人登记的银行卡账户内。
06 特别提示
1、本次退赔涉及的当事人登记的身份信息、银行账号、退赔金额等信息,将会通过人民法院12368短信平台(12368为唯一指定渠道,其它短信请予忽略)向当事人登记的手机号码依次予以发送,请耐心等待。如有未收到短信或是对短信载明的身份信息、银行账号、退赔金额等信息有异议的,请统一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2、领取退赔资金时因当事人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状态异常或功能限制等原因导致发放失败的,另行通知。
3、未登记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本次退赔暂不予发放,但预留相应份额,待进一步核查后再行发放。
4、请当事人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人民法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发放窗口,不安排现场办理退款手续,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退赔工作、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07 统一咨询电话
电话:0793-8085230、0793-8085231
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如遇占线、无人接听等情形的,请耐心等待。
特此公告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州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