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精神,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对全区2011年新增加符合条件的农村离任“两老”人员进行了广泛调查摸底,并对各乡镇(街道)已上报的人员名单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审核名单公示如下:
朝阳镇(3人):
青石村:占泽土(支部书记)
西园村:夏贤德(支部书记)
朝阳村:刘树水(支部书记)
公示时间从2011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如有疑问或任何意见,请在规定时间内反映情况。联系电话:区委组织部:8222122,区民政局:8300721。
注:农村离任“两老”人员是指: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符合上述条件,但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职工;已享受乡镇企业退休、“五保”供养和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得再享受该生活补贴;曾受到开除党籍、撤职或刑事处罚的,不得享受该生活补贴。
中共上饶市信州区委组织部
上饶市信州区民政局
2011年12月23日